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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旧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来源:山东政法学院司法会计学研究所 发表时间:2015-01-20 10:59:16字体大小:

 

财政部对1997年12月印发的《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3年12月30日发布了新《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财政部对科学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自2014年1月1日起,科学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表。

  科学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科目余额按照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上述“原账中各会计科目”指原制度规定的会计科目,以及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补充规定增设的会计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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