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印发了《彩票机构会计制度》(财会〔2013〕23号)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财政部制定了《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对彩票机构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做出详细的规定。
彩票机构在2014年1月1日之前,仍应按照原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会计报表。自2014年1月1日起,彩票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报财务报告。
彩票机构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的衔接。相关工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原账编制2013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
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4年1月1日的新账。
3.将2013年12月31日原账中各会计科目余额按照新制度和本规定进行调整(包括新旧结转调整和基建并账调整),按调整后的科目余额编制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4年1月1日期初资产负债表。
附件名称:彩票机构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