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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岱恩: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的承担
来源:
山东政法学院司法会计学研究所
发表时间:
2014-12-31 10: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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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白岱恩
【期刊】 政法论丛》2005年06期
【机构】山东政法学院
【摘要】注册会计师进行虚假陈述,应由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承担赔偿责任。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应采取两分法,既当会计师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适用连带责任;当会计师仅有普通过失时,适用按份责任。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承担主体
承担方式
附件名称: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赔偿责任的承担.caj
附件【
31104432yi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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