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油永华;
【机构】 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司法会计学研究所;
【摘要】 本文选取2007年至2011年上市公司财务数据以及企业因债务被诉讼事件作为样本,实证分析了法律诉讼对企业会计稳健性的影响程度。研究发现:同一年度被诉讼公司的会计稳健性程度比未被诉讼公司的会计稳健性程度强,同一公司被起诉当年的会计稳健性较未被起诉年份的会计稳健性程度强。
【关键词】 会计稳健性;法律诉讼;债务契约;
【基金】 山东省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会计鉴定意见采信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2RKB01189);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会计专项)“山东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项目编:11CKJJ36);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规划项目“基于债权人保护视角的会计稳健性研究”(项目编号:2012Q13B)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附件名称:法律诉讼对会计稳健性影响分析_油永华.ca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