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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十七次全省优秀法学成果奖评选申报工作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1-09-10 19:57:10字体大小:

为创新引领繁荣全省法学研究,加强法治人才培养,经省委领导同意,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第二十七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法学研究成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法学理论创新、法治实践意义,对推动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2.申报参评成果为2020年1月至2021年8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的法学研究成果,以及省部级以上(含)课题。

3.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期间正式发表或出版,未申请参加过评奖的法学研究成果,可以参评。

4.论文以发表时间为准;著作以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多次出版的以第一版时间为准,多卷本的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课题以结项证书时间为准。

5.一名作者限申报一项成果,与他人合作不是首位作者的,本人可另申报一项成果;两人以上合作成果,需共同具名申报。

6.作者或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非在我省工作的,不予受理。

7.法学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学术诚信规定要求。

二、 评选机构

由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有关负责同志和山东政法智库、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部分成员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法学会机关研究部,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组织实施。

三、评选程序

(一)成果审核。省法学会机关研究部对申报成果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申报要求的成果提交评选委员会评审。

(二)组织评选。评选委员会坚持从严、公开、公平、公正和回避原则,评选出全省法学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和优秀组织奖若干项建议名单。

(三)公示。将建议名单在齐鲁石敢当公众号、山东长安网、省法学会网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如遇异议,由评选办公室负责核实。

(四)评选结果确定。公示7天无异议后,将获奖成果建议名单报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同意后,确定获奖名单。

(五)评选结果公布。省委政法委、省法学会、省教育厅制作表彰通报、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在齐鲁石敢当公众号、山东长安网、省法学会网站等公布。

四、申报要求

(一)法学研究成果坚持政治性、专业性、权威性、纪律性,严格质量,保证效果。

(二)各单位应严密组织,严格把关。

(三)申报人填写《第二十七次全省法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可在山东省法学会网站下载),同时提交以下成果材料:论文类成果报送1份复印件,复印件须包含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正文;著作类成果报送1份原件;省部级以上立项课题提交1份课题成果和结项证书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寄送至省法学会研究部,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韧承,电话:0531-51771193、18678770897。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20637号文博楼5楼山东省法学会研究部,邮编25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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